索引號: | 11341723556342452T/202509-00024 | 組配分類: | 校園安全 |
發(fā)布機構: | 市教體局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稱: | 校園安全工作提示單(交通安全)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9-15 | 發(fā)布日期: | 2025-09-15 |
關鍵詞: | 校園安全工作提示單(交通安全)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中小學校(學區(qū))、直屬單位:
根據9月12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筑牢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防線,減少師生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現將有關工作提示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校要廣泛利用“1530”安全教育機制,通過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宣傳欄、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向廣大學生及家長常態(tài)化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導他們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識,努力做到(但不僅限于)以下:學生盡量采取家長自行接送、乘坐公共交通或有營運資質車輛等方式上下學,不乘坐不合格的車輛(含駕駛人);家長駕駛機動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要遵守交規(guī),不超載、超速、酒后駕駛,不闖紅燈、要禮讓行人,前后排人員皆要系安全帶;駕乘電動車上下學的,駕乘人員都要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聊天、不戴耳機,慎行、慢行,主動避讓大貨車;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準騎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準騎電動車上路;不違規(guī)駕乘三、四輪電動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等。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護學崗”工作。各校要配齊配強以學校行政、值班教師、保安員、家長代表等為成員的護學崗力量,積極聯系轄區(qū)民警來校開展護學,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合理安排人員,有力疏導校門口及周邊的交通安全秩序,確保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要科學安排學生上、放學時間,分批次、錯峰安排學生入校、離校,避免造成校門口及周邊交通擁堵;寄宿制及有學生晚自習結束離校的學校,更要加強力量、統籌安排好學生上放學護學工作,積極對接轄區(qū)公安民警,協助做好校門口安全防范、護學及交通疏導等工作。
三、進一步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綜合治理工作。各校要全面、精準摸排新學期本校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相關工作要求局法安科已于9月9日在“法安群”中布置),建立完整工作臺賬,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車,并將摸排情況及時報屬地政府、交管部門和局法安科備案;要聯合屬地政府及交管部門,定期對轄區(qū)接送學生上下學社會車輛駕駛人員以及學生、學生家長開展交通安全警示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對日常排查發(fā)現的接送學生車輛及駕乘人員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要及時報告屬地政府及交管部門進行執(zhí)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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