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647J/202501-00087 | 組配分類: | 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處罰 |
| 發(fā)布機構: | 桃州鎮(zhèn)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
| 名稱: | 廣德市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處罰信息丨2025年第二期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5-01-16 | 發(fā)布日期: | 2025-01-16 |
| 關鍵詞: | 食品,生粉,當事人,添加劑,廣德,處罰,銀行,經營,貨值,罰款,限量,違法,生產,批次,行政處,超范圍,使用,淀粉,行政,食用,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處罰 | 有效性: | 有效 |
| 序號 | 被處罰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的主要事實 | 行政處罰內容和種類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
| 1 | 廣德縣佰品優(yōu)購物中心 | 92341822MA2Q499G9K | 紀文友 | 廣市監(jiān)處罰〔2025〕09001號 | 廣德縣佰品優(yōu)購物中心(紀文友)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案 | 當事人于2024年7月6日從廣德縣吉強調味品經營部以人民幣1.2元/袋的價格購進了50袋海寧市紅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粉(食用玉米淀粉)”,生產日期:20240106,以人民幣2元/袋對外出售。當事人采購上述食品時索要了供貨商的資質、進貨票據、產品合格證明。后上述批次“生粉(食用玉米淀粉)”經抽檢不合格而案發(fā)。截至2024年12月3日執(zhí)法人員檢查時,涉案批次“生粉(食用玉米淀粉)”共售出44袋。收到檢驗報告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當事人于2024年12月3日主動采取張貼召回公告措施對其經營的涉案批次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截至2024年12月17日,當事人未能召回涉案批次不合格食品,也未收到任何消費者的投訴和反映。根據當事人陳述及提供的相關材料,調查認定該案貨值金額為100元,違法所得為35.2元。 | 1、沒收當事人經營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生粉(食用玉米淀粉)”6袋。 | 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事實,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局開具的繳款通知單通過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或各銀行網點(含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徽商銀行、郵儲銀行、馬鞍山農村商業(yè)銀行、廣德農村商業(yè)銀行等)完成繳納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廣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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