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23003253839U/202501-00021 | 組配分類: | 投訴、監(jiān)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 |
發(fā)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名稱: | 廣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1-09 | 發(fā)布日期: | 2025-01-09 |
關鍵詞: | 辦理結果 | 有效性: | 有效 |
當事人:安徽華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500MA2TJGWK19(1-1)
法定代表人:黃鮑兵
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qū)欣明國際1棟422室
我局于2024年11月22日對廣德市水利局“廣德市2024年農(nóng)村飲水工程維修養(yǎng)護—水表及水表箱采購項目(二次)”(項目編號:GDS-CG-TP-2024566)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一案立案調(diào)查。經(jīng)查,你公司成交后,于11月12日向廣德市水利局遞交《中標放棄函》。該情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決定對你公司處以采購金額(¥800000.00)千分之五的罰款,即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限你公司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繳入下列賬戶:
收款單位:廣德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賬號: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廣德支行營業(yè)部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nèi)依法向廣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向廣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廣德市財政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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