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MB1K41347Q/202501-00086 | 組配分類: |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申請條件 |
| 發(fā)布機構: | 祠山街道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名稱: | 農村危房改造農戶申請條件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5-01-07 | 發(fā)布日期: | 2025-01-07 |
| 關鍵詞: |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申請條件 | 有效性: | 有效 |
涉及范圍執(zhí)行標準: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以及支出型困難家庭(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其他脫貧戶(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結合我市實際,農村低收入群體身份認定,按照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印發(fā)〈廣德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廣民社救字〔2021〕220 號)第三條規(guī)定,低收入人口認定的審核確認權限下發(fā)至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民政局加強監(jiān)督指導。鄉(xiāng)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fā)嚴重困難戶,民政部門不再重新審核確認。
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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