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23MB1K41347Q/202502-00043 | 組配分類: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補領 |
發(fā)布機構: | 祠山街道 | 主題分類: | 港澳臺僑工作 |
名稱: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補領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發(fā)布日期: | 2025-02-19 |
關鍵詞: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補領 | 有效性: | 有效 |
1.受理部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綜合窗口和桃州派出所
2.辦理條件:已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同時具備下面三個條件就可以申領居住證:
(1)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
(3)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未滿16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3.辦理流程:應由本人(監(jiān)護人)或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持港澳臺往來通行證到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綜合窗口和桃州派出所辦理。
4.所需材料:港澳臺居民申請辦理居住證,應當?shù)娇h公安局受理點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
5.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6.收費依據及標準:免費
公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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