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MB1K41347Q/202404-00010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 發(fā)布機構: | 祠山街道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最低生活保障辦事指南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09 |
| 關鍵詞: | 辦事指南 | 有效性: | 有效 |
辦理事項: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通過審核審批程序,可以獲得低保。
申請材料:申請低保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土地(山林、漁場)確權證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低保,以戶為單位由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核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受理申請材料后,通過市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等信息進行核對,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評議: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開展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
公示: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根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提出審核建議,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上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低保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對結果、民主評議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市民政局審批。
審批:市民政局全面審核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報送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入戶抽查。對符合條件的,委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通過村(居)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民政部門批準給予低保,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發(fā)放低保金。
辦理時間、地點:周一至周五8:00-17:30,祠山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部)
聯系方式:祠山街道 0563-6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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