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583L/202509-00050 | 組配分類: | 姓名變更、更正 |
發(fā)布機構: | 盧村鄉(xiāng)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名稱: | 姓名變更、更正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9-09 | 發(fā)布日期: | 2025-09-09 |
關鍵詞: | 姓名變更、更正 | 有效性: | 有效 |
1.受理部門:各戶籍派出所及戶辦大廳
2.辦理條件:姓名變更、更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一)學齡前兒童;
(二)父母離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養(yǎng)或者收養(yǎng)關系變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3.辦理流程: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辦理。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本人提出更改姓名的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4.所需材料:變更人《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6.收費依據(jù)及標準:免費
公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皖公通〔2018〕41號)、《安徽省戶政業(yè)務辦理標準(試行)》(皖公治安〔20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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