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23556342452T/202203-00027 | 組配分類: | 招生政策 |
發(fā)布機構: | 市教體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名稱: |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2-03-23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23 |
關鍵詞: | 招生政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教育局,廣德市、宿松縣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2022年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2〕4號)要求,為做好我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以下簡稱“海軍青少年航?!保?022年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圍和計劃
海軍青少年航校(合肥市第十中學為建設單位)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yè)生80人(男生),實行計劃單列。
二、報名條件
見附件1。
三、招生程序
(一)宣傳動員。由合肥市教育局會同海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海軍招飛辦”)負責制定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要認真部署招生工作,及時將招生文件、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下發(fā)至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要積極做好宣傳動員,鼓勵并推薦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報考,組織做好學生動員和報名工作。
(二)報名審核。各初中學校根據學生報考意向,指導報名學生如實填寫《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報名表》和《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體檢表》,于5月8日18:00前,登錄海軍青少年航校官網報名系統(tǒng)(http://haijun.hfshz.com)完成報名工作。5月9日,合肥市教育局配合海軍招飛辦對報名學生上傳的資料進行審核。
(三)初選考察。5月10日,各市教育局根據合肥市教育局通報的通過審核學生名單、數量和要求,推薦初選考察考點學校,匯總(附件2)報省教育廳基教處,初選考察考點學校須具備疫情防控工作基本條件,合肥市第十中學和各考點學校按屬地要求負責落實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措施。5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合肥市教育局會同其他市教育局組織初選考察,按照招生計劃的5倍確定參加定選考核學生400人,定選考核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基教處備案并反饋相關市教育局。
(四)定選考核。5月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由相關市教育局負責安排專人帶隊,組織本市入圍定選考核學生參加由海軍招飛辦和合肥市教育局組織的定選考核。定選考核按照軍隊招飛政治考核工作規(guī)定、海軍青少年航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和海軍招飛心理選拔條件標準,進行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和心理選拔,確定定選考核合格學生??己私Y果報省教育廳基教處和相關市教育局備案。
合肥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定選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方案,嚴格落實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相關規(guī)定設置檢測場所,配備必要防疫物資,做好健康登記、疫情排查、通風消毒等工作。
(五)投檔錄取。定選考核合格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報名系統(tǒng)填報海軍青少年航校招生志愿。由合肥市教育局會同海軍招飛辦根據招生計劃,在定選考核合格學生中擇優(yōu)預錄取(錄取分數須達到當地省示范高中錄取要求)。具體錄取辦法,以2022年考生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所在地計入普通高中錄取的科目考試分數為基礎,按考生折算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折算分數=考生考試所在地計入錄取科目總得分/考試所在地計入錄取科目總分×合肥市計入錄取科目總分。如折算分數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總分高低進行錄?。蝗缢目瓶偡秩韵嗤瑒t按單科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單科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
海軍青少年航校招生原則上在所屬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之前完成,招錄工作不影響學生在當地的志愿填報。因合格生源不足或其它原因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經合肥市教育局申請,省教育廳報教育部同意后啟動補錄,各地要予以大力支持。
(六)審核備案。省教育廳組織對預錄取學生名單、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折算分數進行復核,確定正式錄取學生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結果。
(七)簽訂協議。由海軍招飛辦、合肥市第十中學和錄取學生及家長(監(jiān)護人)三方簽訂培養(yǎng)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組織。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各初中學校要從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高度,把海軍青少年航校招生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積極主動作為,精準施策發(fā)力,統(tǒng)籌做好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確保招生各項工作平穩(wěn)有序。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協助組織此項工作,聯絡員名單(見附件3)由各市教育局匯總后,于3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基教處。
(二)廣泛宣傳,積極推薦。合肥市教育局要牽頭組織好宣傳工作。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及時將招生文件在官方網站上公布,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方式推送招生簡章等宣傳資料。各初中學校要通過校園新媒體、校園廣播、班級家校聯系群、主題班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動員和鼓勵品學兼優(yōu)、符合條件的適齡學生踴躍報考;要落實推薦責任,確保符合條件且有愿望的學生應報盡報,把好初審條件關。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加強對初中學校的監(jiān)督和指導,確保實效。省教育廳將組織對初中學校宣傳報名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對不支持宣傳、不推薦生源的予以批評。
(三)嚴肅紀律,規(guī)范招生。合肥市教育局要嚴格遵守信息公開、招生回避、核準備案、監(jiān)督管理等要求,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規(guī)范招生程序,不得隨意降低招生錄取標準。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不得限制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報考海軍青少年航校,不得錄取已被海軍青少年航校錄取的學生;省教育廳將采取適當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對違規(guī)違紀問題依法查處,對不負責任的推薦行為予以通報,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赴合肥參加定選考核的學生和帶隊教師由合肥市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食宿。定選考核期間學生免費住宿、免費在學校食堂就餐,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往返交通費;帶隊教師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回所在單位報銷。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合肥市第十中學 徐亞飛,0551-64459029,18019583615
合肥市教育局 張云蔚,0551-63505161
省教育廳基教處 王貴生,0551-62829059
海軍招飛辦 楊潔,010-66959165
招生聯絡員工作QQ群:79908492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報名條件
2.招生初選考察推薦考點學校信息表
3.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聯絡員
4.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培養(yǎng)模式及待遇保障
安徽省教育廳
2022年3月20日
附件1
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報名條件
1.自然條件:初中應屆畢業(yè)生,男性,年齡14-16周歲(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間出生),具有安徽省學籍和海軍招飛省份戶籍(安徽、北京、天津、重慶、河北、河南、遼寧、黑龍江、湖南、山東、江蘇、浙江、江西、湖北、甘肅、山西、內蒙古、陜西、吉林、福建、四川、寧夏),符合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2.政治條件:愛黨愛國愛人民;立志??诊w行,獻身國防事業(yè);本人自愿,家長(監(jiān)護人)同意;本人及相關親屬符合軍隊招收飛行學員政治條件。
3.心理品質條件:具備積極的飛行動機、良好的認知能力、穩(wěn)定的情緒特征、靈敏的應變反應、堅強的意志品質。
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身高在162-181cm之間;體型勻稱,體重在48KG以上(錄取時未滿15周歲可放寬至46KG以上);雙眼裸眼遠視力“C”字表檢測均在1.0以上(相當于“E”字表1.2以上),未做過視力矯治手術或戴角膜塑形鏡矯正,無色盲、色弱、斜視;無口吃、文身、刺字等。
5.文化條件:學習成績優(yōu)異,預估中考成績達到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要求,外語限英語,高中階段必修教育部明確的軍隊招收飛行學員選考科目。
附件2
招生初選考察推薦考點學校信息表
市(縣﹑區(qū)) |
考點學校 |
考點地址 |
考點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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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聯絡人
單位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號碼 |
QQ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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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徽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培養(yǎng)模式及待遇保障
一、教育管理
(一)課程安排。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完成教學課程,達到普通高中畢業(yè)學生基本要求。同時,增設國防教育、軍事體育、心理訓練、航空理論、海軍知識、飛行訓練等海軍航空特色教育訓練內容。
(二)管理模式。海航班實行單獨編班,模擬營連管理模式,統(tǒng)一著裝,在校食宿,集中管理。海軍青少年航校成立海航部負責學生日常管理。
(三)師資配備。合肥十中選派責任心強、業(yè)務精湛的優(yōu)秀教師擔任海航班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海軍選派相關專家和教員定期到校進行國防教育和訓練輔導。
(四)調整分流。海軍招飛辦每年組織海航班學生進行綜合考核。學生因政治、思想、身體、學業(yè)等原因,不適合繼續(xù)在海航班培養(yǎng)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調整到本校同年級其他班級完成學業(yè),并解除培養(yǎng)協議。根據學生本人意愿選擇在合肥十中其他班級繼續(xù)學習或回戶籍所在地省示范高中學校學習。對于海航班學位出現的空余情況,可按照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有關招生標準,在高一學年結束時從合肥十中同屆學生中根據自愿原則擇優(yōu)考核選拔補充,并簽訂培養(yǎng)協議。合肥市教育局和海軍招飛辦負責指導監(jiān)督海航班學生分流補充工作,審定學校擬制的分流補充方案,學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合肥十中將海航班學生調整變動情況及時上報省教育廳、海軍招飛辦和合肥市教育局進行備案。
二、待遇保障
(一)招考階段。對報考海軍青少年航校的學生,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就讀階段。海軍青少年航校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均公費,統(tǒng)一發(fā)放被裝,按月發(fā)放伙食補助和生活津貼。
(三)畢業(yè)階段。高三時,海航班學生統(tǒng)一參加海軍招飛選拔檢測,檢測合格的海航班畢業(yè)學生,高考志愿必須首先填報海軍航空大學航空飛行與指揮專業(yè),按照高考成績和飛行潛質測評結果擇優(yōu)錄取。綜合成績優(yōu)異的,由海軍招飛辦推薦到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進行“雙學籍”培養(yǎng)。未被海軍航空大學錄取的,不影響報考其他批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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