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556342452T/202406-00061 | 組配分類: | 學校督導評估 |
| 發(fā)布機構: | 市教體局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 名稱: | 安徽省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辦法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發(fā)布日期: | 2024-06-18 |
| 關鍵詞: | 安徽省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學校督導評估 | 有效性: | 有效 |
為做好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推動縣(市、區(qū))政府履行發(fā)展學前教育職責,不斷提高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據(jù)教育部《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評估對象
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的對象為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含獨立承擔教育職責的部分開發(fā)區(qū))。
二、評估周期
2020—2026年
三、評估內(nèi)容
督導評估以教育部《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為基本依據(jù),主要內(nèi)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園保教質(zhì)量保障情況等3個方面,17項評估指標。
四、評估程序
(一)縣級自評。在規(guī)劃開展督導評估的年份,縣(市、區(qū))政府對本區(qū)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進行自評。自評達到要求的,當年4月底前報市級初核。
(二)市級初核。市級教育督導機構和學前教育管理機構綜合已有數(shù)據(jù)、日常工作掌握情況和縣級自評情況進行初核。初核達到要求的,當年5月底前提請省級督導評估。
(三)省級評估。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通過市級初核的申報縣(市、區(qū))進行實地評估。實地督導評估前,向社會發(fā)布公告;實地督導評估后,督導評估結果向省政府報告并公示。
(四)接受認定。對通過省級評估的縣(市、區(qū)),將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國家認定。通過國家認定的縣(市、區(qū))將被授予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稱號。
(五)監(jiān)測復查。省教育督導機構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監(jiān)測和復查機制,對全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進行監(jiān)測。教育部對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體制機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兒園保教質(zhì)量下滑的縣(市、區(qū))取消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稱號。
五、結果運用
(一)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向社會公布當年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市、區(qū))名單和各市所有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市、區(qū))名單及占比。
(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結果納入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暨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
(三)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省教育廳將對如期完成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qū),遴選典型經(jīng)驗宣傳推廣;對履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職責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qū),將對其進行約談或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強化縣級政府發(fā)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和省學前教育發(fā)展的總體目標,加大工作力度,持續(xù)提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科學規(guī)劃,統(tǒng)籌推進。各地要按照國家督導評估辦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工作計劃,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按期通過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
(三)堅持標準,狠抓落實。各地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對照學前教育普及普惠評估指標體系,逐條逐項查找分析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拿出切實措施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四)加強指導,注重實效。各市要督促指導縣(市、區(qū))積極發(fā)展學前教育,持續(xù)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在督導評估工作中,要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堅決防止形式主義,杜絕虛假普及,確保縣域?qū)W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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